2005年11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有夫之妇演戏 替她还债就嫁
刘丽娟 郑央

  温岭市下岙严村的有夫之妇徐某拿着假的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,称为了支付与前夫所生女儿的抚养费,谁愿意帮她还钱就嫁给谁,后经媒人介绍与该市南岳的侯某相识,骗走侯某一万元。日前,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温岭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  今年7月,徐某找到大荆一媒公,称自己离婚了,想找个对象。媒公找到一媒婆,叫媒婆给徐某介绍一个对象。7月中旬,南岳镇的侯某给作媒的老太太打来电话,要她帮忙介绍一个年龄在37岁至40岁的女人做老婆。于是,媒婆就把徐某介绍给了侯某。
  徐某在询问了侯某的家庭情况后,说自己在外面欠了2万元债,谁替她还钱就嫁给谁。侯某在见面时对徐某较为满意,因此表示愿意替她还债。于是两人马上去照相馆拍了照准备领结婚证。侯某在看过徐某的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后,深信不疑,就将1万元现金交给了徐某,但让徐某写一张收条,说剩下的1万元等拿到结婚证7天后再交给徐某。于是徐某写道:“大荆镇镇安南平村卢飞萍收到侯某1万元结婚礼物。”侯某则在下面加上“领到结婚证第7天再付1万元。”据徐某后来交代,“卢飞萍”是她假冒的,“大荆镇安南平村”也是随便写的,目的就是让侯某以后找不到她。
  徐某在拿到1万元钱后在侯某家过了夜。第二天乘侯某去卖猪肉之际,她跑到大荆花100元办了个假的结婚证,事后骗侯某说是托熟人办的,不需要两个人到场。
  拿着假结婚证,徐某要侯某支付另外1万元,侯某说等7天后再给,徐某就走了。
  到了晚上,侯某见徐某没回来,打电话没人接,就起了疑心。他根据身份证上“卢飞萍”的地址打听,根本没有此人,就明白自己八成是被骗了。8月中旬,侯某终于打通了徐某的电话,要徐某还钱,徐某答应侯某只要肯还给她假的结婚证,就将钱还给侯某,并在以后的几天将5000元打进侯某的农行卡,剩下的5000元却一直拖着不还。8月下旬,侯某以“事情好商量”为由将徐某约到家中,将徐某抓住并报了警,徐某终于落入法网。